2006年2月24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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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公正实践一心为民
今年全省法院工作亮点一览
本报记者 余春红 摄影 王志浩

  “努力做到不使有诉求的群众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不使有理有据的当事人因没有关系打不赢官司,不使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因执行不力、不公得不到保护。”在昨天的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上,省高院院长应勇再次提到了这“三项承诺”。2006年,全省法院将在具体的司法审判实践中向全省人民兑现落实“三项承诺”。
    
  司法为民内容将更丰富
  在昨天的会议中,应勇院长说:“全省各级法院要全面把握‘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深刻内涵,以一心为民保障公正司法,以公正司法实践一心为民,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落实到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为此,2006年全省法院将切实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建立健全制度,大力推进审务公开,法院工作的透明度将进一步提高。同时,省高院的《关于全省法院落实司法为民思想若干实施意见》和《关于在人民法庭工作中贯彻落实司法为民思想的意见》将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从而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打官司难、申诉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不断丰富司法为民的内容,群众将能更切实地感受到和体会到司法的便民、利民。

  所有死刑二审案要开庭审理
  最高法院要求,今年要在完善死刑案件二审程序和核准程序、审判委员会制度、再审制度、执行体制机制、案例指导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司法鉴定管理制度和法官助理试点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尤其在刑事审判上,最高法院还明确要求,从今年1月1日起,在继续坚持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死刑二审案件开庭的同时,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从7月1日起,对所有死刑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
  确保死刑案件核准权上收的顺利过渡,这是全省法院的一项重要任务,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全省法院将做好该刑事审判改革各项准备工作。

  当好社会关系的“调节器”
  全省法院近年来的审判收案情况表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类的案件纠纷占了大头,数量大,涉及面广,这些矛盾纠纷最终多会进入司法领域,集中到各级法院。司法手段成为调节社会关系、调整社会利益和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为此,法院将力求当好社会关系的“调节器”,加强对一些重点案件的审理。
  对因征地拆迁、交通医疗事故、环境污染等权益受到损害的群众,民事审判将加大保护力度,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实际问题;配合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建设,法院将重点审理好婚姻家庭纠纷和社区邻里纠纷案件;对劳动争议案件,法院将加大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力度,对此类案件一如既往地给予快立、快审、快结、快执。
  在新农村建设中,全省法院将通过司法审判工作推进新农村建设。法院将精心审理好各类涉农案件,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村稳定,促进农业发展。
  继续妥善审理好商品房买卖、物业管理纠纷等涉及房地产的案件,通过司法审判规范和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

  行政审判要实现“官民和谐”
  在民告官的行政诉讼中,“官官相护”正在人们的印象中淡出。我省法院明确提出,行政审判要坚持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与保护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重,实现“官民和谐”,融洽干群关系。
  我省法院将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新思路,通过协调沟通,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在温州、绍兴、德清等市县政府相继制定出台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大趋势下,法院也将进一步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扩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适用面。

  7方面着手治理“执行难”
  我省的执行工作这几年来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目前基本实现了收结案的动态平衡,“执行难”有了较大的缓解,但尚未根本解决。为彻底破解“执行难”问题,法院将动员全社会力量进行全方位“综合治理”,多管齐下,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舆论等手段,促进标本兼治,重点将从7个方面着手: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联系,及时反映并协助查处党政干部干扰法院执行工作的违纪违法行为;与公安、检察加强配合,加大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和完善协助执行工作网络,在乡镇、街道、村居等基层形成执行联络员制度;探索建立执行威慑机制,与工商、土管、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联系,逐步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对受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案件、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等5类案件进行重点清理;曝光拒执罪等典型案例,强化执行风险意识,为执行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解决“申诉难”和“申请再审难”
  据悉,2004年以来,全省法院通过开展集中处理涉法上访活动,妥善解决了一大批上访老案、难案,信访总量明显下降,但群众“申诉难”和“申请再审难”的反映仍比较强烈,遥遥无期的申诉结果让群众等得身心疲惫。
  对此,全省法院将着力改变这种情形。应勇在会议中强调,法院要加快改革再审制度,推动建立再审之诉。在依法维护法院裁判既判力的同时,对群众信访提出的再审要求,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都应当立案再审,切实解决“申诉难”和“申请再审难”。
  与此同时,法院的审判业务庭要从保证办案质量,增强裁判文书的论证说理性上,提高息诉服判率;加强判后答疑,增强裁判的可接受性,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